服務項目

依公證法及公證法施行細則辦理下列公證與認證業務,收費依司法院訂定之公證費用標準表。

公證

就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作成公證書,使契約具備法定形式與證明力,並得載明逕受強制執行條款,日後一方不履行時,他方得持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無須另行訴訟。

(上述未列舉事項,請致電或來信諮詢。)

認證

就私文書之真正(簽名、蓋章或繕本與原本相符)予以認證,使該文書在訴訟上或對外具有較強之證明力。

(上述未列舉事項,請致電或來信諮詢。)

收費與預約

各項服務收費依司法院訂定之公證費用標準表計算,公開透明。採預約制,歡迎來電或來信預約到所辦理時間,我們將依您需求安排並說明應備文件與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