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證

買賣契約公證

買賣契約經公證可確認雙方意思表示真實、契約內容明確,具備法定證明力;若約定逕受強制執行,於一方違約時他方得逕行聲請強制執行。

辦理應備事項

請於到所前備齊下列文件,以利流程順利進行。

  • 買受人、出賣人雙方身分證正本
  • 買賣契約書(標的、價金、付款方式等,可先傳草稿審閱)
  • 標的物相關證明(如權狀、出廠證明等)
  • 委任代辦時:授權書、印鑑證明、代理人身分證正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