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證

買賣契約公證

買賣契約經公證可確認雙方意思表示真實、契約內容明確,具備法定證明力;若約定逕受強制執行,於一方違約時他方得逕行聲請強制執行。

辦理應備事項

請於到所前備齊下列文件,以利流程順利進行。

  • 買受人、出賣人雙方身分證正本
  • 買賣契約書(標的、價金、付款方式等,可先傳草稿審閱)
  • 標的物相關證明(如權狀、出廠證明等)
  • 委任代辦時:授權書、印鑑證明、代理人身分證正本

常見問題

買賣契約公證的目的與效力為何?
買賣契約經公證可確認雙方意思表示真實、契約內容明確,具備法定證明力;若約定逕受強制執行,於一方違約時他方得逕行聲請強制執行。
辦理買賣契約公證需要準備哪些文件?
辦理買賣契約公證應備下列文件:買受人、出賣人雙方身分證正本、買賣契約書(標的、價金、付款方式等,可先傳草稿審閱)、標的物相關證明(如權狀、出廠證明等)、委任代辦時:授權書、印鑑證明、代理人身分證正本。實際所需文件請以公證人審閱後為準。
如何預約辦理買賣契約公證?
可來電 (02)2536-1230,或透過本所「聯絡我們」頁面線上預約。事務所地址: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42號9樓之11(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林家駿事務所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