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證

放棄大陸繼承聲明書認證

認證聲明人於「放棄大陸地區遺產繼承」等聲明書上之簽名或蓋章為真正,供向大陸地區公證或相關單位證明放棄繼承使用。

辦理應備事項

請於到所前備齊下列文件,以利流程順利進行。

  • 聲明人本人身分證正本
  • 放棄大陸繼承聲明書(可先傳草稿由公證人審閱)
  • 若委任代辦:授權書、印鑑證明、代理人身分證正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