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證

合夥契約公證

合夥契約經公證可確認合夥人真意、出資比例、盈虧分配及退夥等約定,具備法定證明力;若約定逕受強制執行,有助於日後權利實現。

辦理應備事項

請於到所前備齊下列文件,以利流程順利進行。

  • 各合夥人身分證正本(法人請備法人登記證明及代表人身分證)
  • 合夥契約書(可先傳草稿由公證人審閱)
  • 出資或財產相關證明(若涉及特定財產)
  • 委任代辦時:授權書、印鑑證明、代理人身分證正本

常見問題

合夥契約公證的目的與效力為何?
合夥契約經公證可確認合夥人真意、出資比例、盈虧分配及退夥等約定,具備法定證明力;若約定逕受強制執行,有助於日後權利實現。
辦理合夥契約公證需要準備哪些文件?
辦理合夥契約公證應備下列文件:各合夥人身分證正本(法人請備法人登記證明及代表人身分證)、合夥契約書(可先傳草稿由公證人審閱)、出資或財產相關證明(若涉及特定財產)、委任代辦時:授權書、印鑑證明、代理人身分證正本。實際所需文件請以公證人審閱後為準。
如何預約辦理合夥契約公證?
可來電 (02)2536-1230,或透過本所「聯絡我們」頁面線上預約。事務所地址: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42號9樓之11(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林家駿事務所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