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證

代筆遺囑認證

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,由其中一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,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姓名,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。認證見證人及遺囑人於遺囑上簽名為真正,強化遺囑之證據力。

辦理應備事項

請於到所前備齊下列文件,以利流程順利進行。

  • 遺囑人本人身分證正本
  • 代筆遺囑書(可先傳草稿,由公證人說明法定要件)
  • 見證人三人以上身分證正本(須到場會同簽名)
  • 遺囑人及全體見證人須親自到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