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證

密封遺囑公證

密封遺囑由遺囑人自書或請人代筆後,將遺囑密封、於封縫處簽名,再向公證人陳述其為本人之遺囑,由公證人在封面記載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陳述,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,完成法定程式。

辦理應備事項

請於到所前備齊下列文件,以利流程順利進行。

  • 遺囑人本人身分證正本
  • 已書寫完成並密封之遺囑(封面未簽名前可先到所辦理)
  • 見證人二人身分證正本(須到場會同簽名)
  • 遺囑人及見證人須親自到場,不得委任他人代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