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證

其他各類契約及私權事實之公證

除前述常見項目外,各類契約(如委任、承攬、和解、協議等)或私權事實(如到場、在場、事實經過等)如需公證,可先來電或來所說明需求,由公證人依公證法規定辦理。

辦理應備事項

請於到所前備齊下列文件,以利流程順利進行。

  • 當事人身分證正本(法人請備登記證明及代表人身分證)
  • 契約書或相關文書(可先傳草稿由公證人審閱)
  • 與公證標的相關之證明文件
  • 委任代辦時:授權書、印鑑證明、代理人身分證正本

常見問題

其他各類契約及私權事實之公證的目的與效力為何?
除前述常見項目外,各類契約(如委任、承攬、和解、協議等)或私權事實(如到場、在場、事實經過等)如需公證,可先來電或來所說明需求,由公證人依公證法規定辦理。
辦理其他各類契約及私權事實之公證需要準備哪些文件?
辦理其他各類契約及私權事實之公證應備下列文件:當事人身分證正本(法人請備登記證明及代表人身分證)、契約書或相關文書(可先傳草稿由公證人審閱)、與公證標的相關之證明文件、委任代辦時:授權書、印鑑證明、代理人身分證正本。實際所需文件請以公證人審閱後為準。
如何預約辦理其他各類契約及私權事實之公證?
可來電 (02)2536-1230,或透過本所「聯絡我們」頁面線上預約。事務所地址: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42號9樓之11(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林家駿事務所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