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證

精卵受贈同意書公證

依人工生殖法規定,夫妻接受他人捐贈之精子或卵子時,應簽具書面同意書並經公證。公證人就此同意書作成公證書,證明夫妻真意,供醫療機構依規定使用。

辦理應備事項

請於到所前備齊下列文件,以利流程順利進行。

  • 受贈夫妻雙方身分證、結婚證明(如戶籍謄本)
  • 精卵受贈同意書(可先傳草稿由公證人審閱,或依醫療機構提供之格式)
  • 夫妻雙方須親自到場簽名,不得委任他人代辦

常見問題

精卵受贈同意書公證的目的與效力為何?
依人工生殖法規定,夫妻接受他人捐贈之精子或卵子時,應簽具書面同意書並經公證。公證人就此同意書作成公證書,證明夫妻真意,供醫療機構依規定使用。
辦理精卵受贈同意書公證需要準備哪些文件?
辦理精卵受贈同意書公證應備下列文件:受贈夫妻雙方身分證、結婚證明(如戶籍謄本)、精卵受贈同意書(可先傳草稿由公證人審閱,或依醫療機構提供之格式)、夫妻雙方須親自到場簽名,不得委任他人代辦。實際所需文件請以公證人審閱後為準。
如何預約辦理精卵受贈同意書公證?
可來電 (02)2536-1230,或透過本所「聯絡我們」頁面線上預約。事務所地址: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42號9樓之11(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林家駿事務所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