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證

精卵受贈同意書公證

依人工生殖法規定,夫妻接受他人捐贈之精子或卵子時,應簽具書面同意書並經公證。公證人就此同意書作成公證書,證明夫妻真意,供醫療機構依規定使用。

辦理應備事項

請於到所前備齊下列文件,以利流程順利進行。

  • 受贈夫妻雙方身分證、結婚證明(如戶籍謄本)
  • 精卵受贈同意書(可先傳草稿由公證人審閱,或依醫療機構提供之格式)
  • 夫妻雙方須親自到場簽名,不得委任他人代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