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證

離婚事實聲明書認證

認證聲明人於離婚事實聲明書上之簽名或蓋章為真正,供境外、移民、再婚或證明婚姻狀況使用。

辦理應備事項

請於到所前備齊下列文件,以利流程順利進行。

  • 聲明人本人身分證正本
  • 離婚事實聲明書(可先傳草稿由公證人審閱)
  • 戶籍謄本或離婚相關證明(供公證人確認)
  • 委任代辦時:授權書、印鑑證明、代理人身分證正本

常見問題

離婚事實聲明書認證的目的與效力為何?
認證聲明人於離婚事實聲明書上之簽名或蓋章為真正,供境外、移民、再婚或證明婚姻狀況使用。
辦理離婚事實聲明書認證需要準備哪些文件?
辦理離婚事實聲明書認證應備下列文件:聲明人本人身分證正本、離婚事實聲明書(可先傳草稿由公證人審閱)、戶籍謄本或離婚相關證明(供公證人確認)、委任代辦時:授權書、印鑑證明、代理人身分證正本。實際所需文件請以公證人審閱後為準。
如何預約辦理離婚事實聲明書認證?
可來電 (02)2536-1230,或透過本所「聯絡我們」頁面線上預約。事務所地址: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42號9樓之11(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林家駿事務所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