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理應備事項 請於到所前備齊下列文件,以利流程順利進行。 聲明人本人身分證正本離婚事實聲明書(可先傳草稿由公證人審閱)戶籍謄本或離婚相關證明(供公證人確認)委任代辦時:授權書、印鑑證明、代理人身分證正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