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證

借貸契約公證

借貸契約經公證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條款後,債務人不履行時,債權人得持公證書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無須另行訴訟,節省時間與成本。

辦理應備事項

請於到所前備齊下列文件,以利流程順利進行。

  • 借款人、貸與人雙方身分證正本
  • 借貸契約書(金額、期限、利息等,可先傳草稿審閱)
  • 擔保品相關文件(若有抵押、保證人等)
  • 委任代辦時:授權書、一個月內印鑑證明、代理人身分證正本